推广 热搜: 能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  民生  污染防治  垃圾分类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  蓝天保卫战  环保督察 

长春重点行业VOCs治理 确保年底VOCs排放达标

   日期:2017-05-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57    评论:0    
核心提示:吉林省长春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联合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工作,把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企业作为整治重点,确保到今年年底,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吉林省长春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联合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工作,把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企业作为整治重点,确保到今年年底,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长春市VOCs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率呈上升趋势。为此,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把重点行业VOCs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环保部门是督促相关企业履行VOCs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督促建设和运行VOCs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VOCs削减计划,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为推广VOCs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大力发展VOCs治理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企业实施VOCs削减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环保部门将符合规定的重点行业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整治行动中,两部门将严格监督执法。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辖区环保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可行性的落后产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淘汰取缔。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对VOCs产生和排放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VOCs治理任务。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