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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落后产能退出计划 不达标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

   日期:2017-05-25     来源:南方网    浏览:762    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省2017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24日对外公布,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
  《广东省2017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24日对外公布,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
 
  该《工作方案》透露,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根据该《工作方案》,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对落后产能企业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其中,对钢铁行业,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进一步排查和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如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按时间节点和拆除要求,彻底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不能恢复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该《工作方案》要求,对相关企业,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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