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合阳县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意见》,并就落实“环保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合阳出台的这份“环保清单”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据悉,“环保清单”要求各镇街党委、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有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环保清单”涉及纪委、组织、宣传、环保等32个部门及11个镇和1个街道办。任务落实后,各镇街党委政府、各部门均要紧紧围绕“环保清单”精心实施,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除按规定履行的环保责任外,还要做好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