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县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了环保诚信“红黑名单”。
南昌县制定并印发了《南昌县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范围、评价内容、评价周期及时限和申报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按照江西省环保厅印发的《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机制建设,建立了16家环评机构及80名从业人员、16名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主体信用考核分类监管。
对列入“环保诚信企业”的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南昌市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2015年以来,对35家列入“环保不良企业”的失信违法企业依法实行惩戒,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严格管理。
据了解,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南昌县共发布红榜5期,上榜企业22家次;发布黑榜5期,上榜企业31家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