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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 落实责任 新疆形成辐射安全监管“一盘棋”

   日期:2017-06-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7157    评论:0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向全区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总站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辖区对Ⅰ类放射源和γ探伤作业单位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对于其它类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且在颁发许可证前,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向全区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总站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辖区对Ⅰ类放射源和γ探伤作业单位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对于其它类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且在颁发许可证前,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通知》提出,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分级负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分级管理规定,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全区自治区直管辐射类项目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地州市环保局给予协同配合;要完善检查执法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依程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建立“一企一档”的监督检查与执法档案。
 
  《通知》强调,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但未办理延续审批手续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随意放置放射源或不按规定及时送贮废旧放射源的,要依法强制收贮和处罚;对于辐射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当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并跟踪督促落实,坚决防止和杜绝放射源丢失、被盗及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发生。如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和纠正问题不及时,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结果,真正把任务落实到位。
 
  据了解,今年4月,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对伊犁、哈密、吐鲁番、昌吉、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及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发现各地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存在许可证到期未延续、转让及异地使用放射源未备案、闲置废弃放射源未及时送贮等辐射源管理的安全隐患问题。
 
  《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落实各地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有力监督,形成辐射安全监管“一盘棋”,做到上下结合、全面推进,使新疆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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