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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减轻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日期:2017-06-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784    评论:0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进行了规范,也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这对进一步解决农药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进行了规范,也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这对进一步解决农药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使用品种多、数量多,70%——80%的农药直接渗透到环境中,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造成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生态造成破坏。地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减轻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化肥、农药污染的危害和原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产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作为宣传、农技培训、绿色证书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农民认识到农药污染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认识到农药污染与生存环境及身体健康紧密相连,帮助农民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第二,统筹规划,加强环境监测。严禁工业三废超标排放,对产品中的有害杂质及生产中的辅助剂等进行严格控制。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予以关停取缔或督促整改。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安全评价,对一些毒性高、不易分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农药品种,必须禁用。
 
  第三,大力发展生物农药, 减少有机农药的使用。防治有机农药污染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停止施用有机农药, 使用无污染的替代产品。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又称为天然农药。市场开发并大范围应用成功的生物农药产品,只对病虫害有作用,一般对人、畜及各种有益生物比较安全,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也比较小。对人类和环境的潜在危害比有机农药小。且生物农药极易被日光、植物或各种土壤微生物分解,对自然生态影响较小。大力开发和推广生物农药, 减轻农业对有机农药的依赖, 有利于逐步建立现代环保农业生产模式, 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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