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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推进问题整改

   日期:2017-06-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80    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环保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制度,完善环保工作新机制。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针对水污染防治,《决议》明确,要全面落实河长制,明确河长责任清单。要全面深入推进淡水河、石马河、广佛交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着力推进水质提升、产业转型升级、重污染企业淘汰、畜禽养殖清理、环保园区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等重点整治工作,争取早日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决议》指出,要坚持推进污染总量减排和污染物结构排放控制,加强火电、石化、陶瓷、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污染治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加强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持大气质量全国领先。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决议》要求,加快立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要实行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加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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