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咸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制定了6个方面共14条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卫华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为确保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6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方案》提出,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要求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对省《整改方案》要求追责的5个问题及整改过程中需要追责的问题,《方案》提出,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属于“乱作 为”等违纪违规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处理;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处理;属 于环境违法的,由市环保局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督察办移交的1个责任追究问题,具体处理意见报省整改办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向社会公开。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咸阳市的16个具体问题和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 200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
据悉,咸阳市将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4个问题整改,10月底前完成1个问题整改,年底前完成11个问题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