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能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  民生  污染防治  垃圾分类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  蓝天保卫战  环保督察 

住建、环保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

   日期:2017-06-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827    评论:0    
核心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
 
  根据通知,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要就地就近处置,本地不具备垃圾处置设施、条件或者处置成本较高的,可在本省域内异地或者跨省域转移处置生活垃圾。跨界转移处置的垃圾,要选择合法运营的填埋场、焚烧厂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严禁私自随意丢弃、遗撒、倾倒、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各地要按程序和要求提出跨界清运处置垃圾申请。
 
  通知要求,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一方面,要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要依法取得由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另一方面,要加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要具备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能力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
 
  为强化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监管,各地要建立联单制度。跨行政区域转移处置垃圾应全过程建立记录台账,来往票据全部实行多联单,留底备查。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垃圾跨界清运处置信息填报。对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不完整填报垃圾跨界清运处置信息的单位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