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渑池县洪阳镇村民白某,因妨碍环保联合执法,被依法拘留8天。
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渑池县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多次对渑池县洪阳镇义昌村村民白某等人违法经营的煤场下达法律文书,告知其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清除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将依法强制清除取缔,但白某一直迟迟未动。
6月21日15时,洪阳镇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国土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执法人员进入该煤场,对该煤场进行依法清理取缔。在遭到白某驾驶装载机强行阻碍后,渑池县公安局洪阳派出所迅速出动,依法传唤了当事人白某。经调查,白某对妨碍环保联合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渑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对白某行政拘留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