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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不再核发车辆环保标志 实施黄标车限行、淘汰等措施

   日期:2017-06-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66    评论:0    
核心提示:7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对无标车进行查处,但机动车所有人仍需依法进行排放检验。
  7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对无标车进行查处,但机动车所有人仍需依法进行排放检验。
 
  这是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提出的。
 
  通告指出,西安市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通告要求,大力推行便民检验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优化检验流程,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环保、公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通过电子信息抽查、纸质资料核查、排放检验检查等方式,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此外,虽然西安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是黄标车的概念依然存在。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淘汰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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