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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日期:2017-07-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845    评论:0    
核心提示: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从7月起,浙江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将以这一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从7月起,浙江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将以这一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
 
  此次改革中,浙江省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免于环评手续、网上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等6项措施。以此前义乌市的试点情况为例,改革后,新建项目落地将减少80%的环评审批事项,减少60%的申报材料,压缩50%以上办事流程,同时为企业减少50%以上的环评费用,有效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出更好的发展环境。
 
  环评审批简化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环保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建立起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新模式。对企业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按照要求,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间等全部要向社会公开,还要在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包括公众参与信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本等。此外,环保部门还将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和环评中介机构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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