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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

   日期:2017-07-12     来源:郑州日报    浏览:1162    评论:0    
核心提示: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即日起,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电话或“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第一环保网获悉: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即日起,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电话或“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通告》规定,即日起,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黑渣土车”的施工工地, 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业主单位、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郑州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黑渣土车”发现一辆、滞留一辆、 处罚一辆,落实“四方惩处”,依法顶格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10万元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按照要求,对渣土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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