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十堰成立整改领导小组 确保整改问题年底前全部销号
第一环保网获悉:湖北省十堰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联合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十堰成立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十堰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组长(副组长)一人包一个县(市区)。十堰将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8个问题,实行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确保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同时,十堰紧盯国家、省、市交办的207个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73个信访件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销号。
十堰将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在督导检查中发现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