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发展状况良好
第一环保网获悉: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从多个方面介绍和展示了一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厅厅长郑学林表示,我国最高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是从14年6月份正式成立,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我国是唯一的。在这两年的发展看来,高级法院层面,目前成立的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18家。中级、基层法院层面,大概有149个中级法院,128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厅,这是由于最高法目前对中级和高级法院没有具体要求,一切根据各省自身情况具体掌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织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相对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如果不是专门化的话,环境诉讼难度要大得多。在我国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可以更为集中的管辖我国境内的环境污染犯罪,更加有效地节省资源,使审判效益最大化。对我国提高环境犯罪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有价值的。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从理论上做了几点补充。她表示,环境法的制度供给就是专门化的,环境法是一类专门的法律,这类法律和传统法律有非常大的不同。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一些专门的知识,有基本的法律素养。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开展调查研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积极开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围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构建联合调解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机制等问题,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为环境资源审判构建有利外部环境。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第一环保网根据央视网、中国网、中新网整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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