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但一些基层环保行政执法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规范以及“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这与基层环境执法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执法监管任务繁重、执法能力有限等有很大关系。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基层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当前基层环境执法点多面广线长,而且直接面对执法相对人,任务十分繁重。但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却明显不足,压力大、要求高成为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态。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在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也存在一定职责,但乡镇环保监测站点建设却非常薄弱,基本上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因此,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保障,切实解决基层环保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问题。
二是强化基层环保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环境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较强且非常细致的工作。但是,基层的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在人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失、在职不在岗或在岗不在职等情况。因此,要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专业素质。
三是增强基层环保行政执法法治观念。环保行政执法的法治要求非常高,社会层面的关注度也非常高,可能引发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很严重。但基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还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监管模式,习惯于从政策规章中寻找优势,存在着一定的部门权力思维。因此,要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程序要求,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