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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环保税顺利开征

   日期:2017-08-0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762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再次为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多措并举促环保税顺利开征
多措并举促环保税顺利开征
 
  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再次为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年来,环境形势越来越严峻,我国对于环境治理也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齐。
 
  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直到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的法律地位才得以明确,即所谓税收法定。而环境保护税注定将成为促进环境治理升级的一大利器。
 
  随着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日期的临近,各主管部门也都纷纷强化合作,多方布局。例如,为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此前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签署的协作机制,则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境保护部门合作的七大类工作任务,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
 
  其中,包括了发布环境保护税征管技术规范,制定落实减免税政策的操作性文件,设计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等表证单书,开发建设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地方做好征前准备和档案资料交接,共同组织开展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其他任务事项。
 
  此外,协作机制还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制定、成果共享、对外宣传、支持保障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处理方法,确保两部门高效合作,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
 
  可以看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保障措施、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都具有积极意义。而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签署的协作机制,既是做好当前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迫切之需、创新之举,同时也是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建立税务和环保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规范部门合作方式、提升部门合作效能。
 
  不难发现,通过各部门的积极合作、多方部署,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已然万事俱备。而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将更有利于政府向排污企业释放减排信号,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不过,也有专家对此表示,现在的《环境保护税法》还整体偏于保守,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仅是平移了原来排污费的负担,改革力度显得有些不足。为了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促进排污企业减排降污的作用,今后应该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从税率水平、覆盖范围等方面逐步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税。
 
  除此之外,还有观点建议,在明确税务部门作为征管主体的情况下,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还需要从过去主要依靠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管理的思路中跳出来,转向以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征管能力建设为重点。
 
  与此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高,税务机关还需要在环境保护税征管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的征管能力,包括尽快培养具有环保知识和税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纳税辅导等。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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