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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核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 要求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日期:2017-08-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739    评论:0    
核心提示: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对2016年度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2016年度考核优秀的环评机构5家,考核良好的环评机构共67家,考核合格的环评机构共51家,其中综合评分较低的15家。考核不及格的环评机构共6家。此次考核的结果计入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体系。

江苏省考核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 要求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对2016年度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2016年度考核优秀的环评机构5家,考核良好的环评机构共67家,考核合格的环评机构共51家,其中综合评分较低的15家。考核不及格的环评机构共6家。此次考核的结果计入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体系。
 
  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首次对环评从业人员进行通报,改变了以往只通报环评机构的现象,同时此次参与考核的环评机构数量也是历年来最多的一次。
 
  此次考核的对象为2016年省内环评机构59家(有业绩且仍存续的环评机构)及在江苏省开展环评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64家(有业绩且仍存续的环评机构)。其中省内具备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资质的环评机构(简称“涉核业务环评机构”)9家,外省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有1家。对于15家考核综合评分较低的环评机构及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家环评机构及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组人员予以如下处理:北京一轻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1年,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对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不得受理上述6家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含核与辐射类别)审批申请。
 
  这21家机构还要于通报下发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说明。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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