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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报评论: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刻不容缓

   日期:2017-08-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9547    评论:0    
核心提示: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结束,被督察的7省市存在的共性问题之一,就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日前中办、国办通报的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事件则更为典型。这些事件发生的背后,是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在错误政绩观的驱动下,要么乱作为出台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法规;要么不作为疏于监管,有形无形中支持了一些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的各类非法的开发活动,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环境报评论: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刻不容缓
 
  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结束,被督察的7省市存在的共性问题之一,就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日前中办、国办通报的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事件则更为典型。这些事件发生的背后,是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在错误政绩观的驱动下,要么乱作为出台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法规;要么不作为疏于监管,有形无形中支持了一些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的各类非法的开发活动,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自然保护区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然而,近期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笔者认为,与地方政府违法立法、疏于监管有很大关系。它不仅导致一些“土政策”和“歪规章”的出笼,而且由于地方下位法优于上位法执行,依据这些地方法规,导致正常的监管缺失,致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有关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依法监管,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国家有关机构要借中央环保督察之势,依据《立法法》等法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地方政府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立法,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把地方法规内容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要求进行对比分析,看地方法规内容是否有与国家法规存在不一致或相互冲突的内容。如果发现有类似的问题,必须依法按程序对其予以取消或修正,同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其次,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戮力同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严肃追究违法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而且要把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相关事宜,报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追责,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及犯罪的人员,必须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审判。同时,要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三,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自然保护区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党委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环境教育,让其了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知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等,对城乡居民进行环保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中来。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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