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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行联签制度 整改后复发的将严肃问责

   日期:2017-08-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40    评论:0    
核心提示: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8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行联签制度,凡已经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青海实行联签制度 整改后复发的将严肃问责
 
  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8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行联签制度,凡已经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线索,应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积极推进。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行联签制度,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签字;市(州)监管核查责任人签字;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综合联络组总联络人逐级核签。信访接待组将采取电话回访举报人、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等方式,对各单位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凡已经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为了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实行省级领导分片督办制,由8位省级领导负责对8个市(州)移交、转办的问题进行分片督办。各市(州)比照省上做法建立边督边改工作机制和分片督办制度,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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