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实行联签制度 整改后复发的将严肃问责
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8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行联签制度,凡已经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线索,应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积极推进。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行联签制度,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签字;市(州)监管核查责任人签字;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综合联络组总联络人逐级核签。信访接待组将采取电话回访举报人、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等方式,对各单位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凡已经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