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收到枣阳市环保局的第四份环保回函:“经政府审批,已启动对排污企业的搬迁工作,新址位于市工业园区内,6个月内完成。”至此,枣阳市环保局切实维护群众饮用水安全,采纳了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污染企业实行了搬迁。
今年3月初,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家企业将污水排放到刘桥水库,污染了居民饮用水水源。据了解,这家企业生产厂区位于刘桥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直线距离不足300米,且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未做任何处理措施的情况下,便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刘桥水库,给枣阳市居民饮用水水源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尽管枣阳市环保局曾对这家企业的外排水质进行监测,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进一步对这家企业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这家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对枣阳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危害持续。
为此,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市环保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企业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
枣阳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市政府汇报情况,组成了由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环保、农业、国土、水利、规划、供水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截至6月,工作小组依法采取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立案查处,下达10万元行政处罚,查封生产锅炉、排污生产设备,封堵污水排污口等措施,并对刘桥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制订了完整的搬迁方案。目前,搬迁方案已经正式启动。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