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出炉。《办法》对全区七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对优化我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亚洲乃至全球气候“平衡器”……保护好西藏的山山水水,共同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责任重大。笔者认为,要想书写高原绿色奇迹,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就要在环保工作中突出一个“严”字。
一是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严”。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正式实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区根据西藏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环保法规和条例。不管是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的环保法规条例,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具有强制性作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做守法公民,维护法律尊严。
二是环保落实情况监督“严”。保护好西藏的青山绿水,法规条例固然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更考验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这些法规条例的执行力。执行力从哪里来?就是要靠系统的、严格的、规范的监督体系来体现。好的法规、好的制度、好的办法,如果脱离了有效的监督,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环保监督体系建设方面,不管是从制度到实践,还是从理念到成效,我们都要着力补齐短板,以监督促落实,以落实促提高,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良性互动。
三是环保违法违规处罚“严”。西藏的发展有目共睹,党的治藏方略从一开始就意识到生态在西藏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为避免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空前,处罚力度严格,一系列的重拳出击,向环保不力责任人“亮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处罚严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力度增强了,对环保渎职失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严肃问责,不仅能起到警示、警醒、警悟作用,而且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的“底线”“红线”“高压线”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