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认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增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政治责任。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党委政府领导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建设重要内容,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题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等问题逐项进行梳理,逐一开具问题负面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以及对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