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安庆市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安徽省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将《条例》列入本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同年启动立法工作。《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论证调研,充分考虑到市风民俗和情感,确立了以“尊重民意、体现风俗、以禁为主、禁限结合”的立法原则制定《条例》。
《条例》共20条,理顺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界定了相关单位权限,明文规定了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区域,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条例》规定,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除夕日至正月初八日”的九天时间外,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