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政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近日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找准政法工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加强源头预防治理。要将生态文明理念与社会治理工作相融合,将环境保护纳入省州县乡村五级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深入开展绿色产业、矿山开发、生态旅游、草山地界、生态移民搬迁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生态环保风险隐患。
《意见》指出,要构建服务工作机制。构建生态环保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在执法司法专门机构相互之间以及与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牧、林业、市场监督管理、草原防护等部门之间,形成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线索共享以及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等制度。构建“事前排查预防、风险评估、研判预警,事中依法处置、事后监督修复”的执法司法能动机制,建立环境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区域性法治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