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整治“低小散”企业污染 分类处置逐个清理
安徽省合肥市从8月下旬开始到年底,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低小散”企业(含作坊)及规模以下小微企业污染问题。
这次清理整治,对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国家明令禁止及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低小散”企业,依法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进行淘汰;对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低小散”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低小散”企业和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应统筹考虑,结合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提出停产搬迁、限期整改等措施,逾期无法完成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对涉及污染物超排、直排行为的“低小散”企业和规模以下小微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水、废渣(危险废物)直排外环境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采取停产限产或关闭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