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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源法院发出首份环保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已生效

   日期:2017-09-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853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发出首份环保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已生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驾护航。

四川万源法院发出首份环保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已生效
 
  日前,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发出首份环保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已生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驾护航。
 
  该院经审查查明,江西省涌畅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与运输人员唐某在347国道改建工地上未按规定设置储油罐致柴油泄漏2吨,柴油通过地表渗漏至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地、生态功能保护区、万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道,造成万源市城区饮用水源取水中断10小时,给万源市城区近十万居民造成用水困难。万源市环保局接报后对现场及邻近河道柴油渗漏点进行了检查、勘验,通过初步核查,立案登记,向涌畅公司送达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6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之后,该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认为,万源市环保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涌畅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柴油管理不善致泄漏渗入河道,污染水源,使城区饮用水源取水中断长达10小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万源市环保局对涌畅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鉴于涌畅公司在347国道改建工程已近尾声,为避免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该院作出准许先予强制执行万源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裁定书。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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