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发出首份环保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已生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驾护航。
该院经审查查明,江西省涌畅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与运输人员唐某在347国道改建工地上未按规定设置储油罐致柴油泄漏2吨,柴油通过地表渗漏至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地、生态功能保护区、万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道,造成万源市城区饮用水源取水中断10小时,给万源市城区近十万居民造成用水困难。万源市环保局接报后对现场及邻近河道柴油渗漏点进行了检查、勘验,通过初步核查,立案登记,向涌畅公司送达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6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之后,该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