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今年地级市空气优良比率要达6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安排部署全区今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要点》明确,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达到68.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09%;森林覆盖率提高至4.87%;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达到450万亩。
《要点》提出,2017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68.7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5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9%;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比例达到3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62%,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8.7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6.38%,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