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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强化地表水环境监管 8县考核优秀获50万奖金

   日期:2017-09-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814    评论:0    
核心提示:“保护好了辖区断面水质,不仅使流经家园的河流净化了,还能领取到50万元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金,今后我们保水护水的自觉性将会更高,力度将会更大。”在收到湖北省十堰市2016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情况通报后,郧阳区有关负责人感慨道。

湖北十堰强化地表水环境监管 8县考核优秀获50万奖金
 
  “保护好了辖区断面水质,不仅使流经家园的河流净化了,还能领取到50万元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金,今后我们保水护水的自觉性将会更高,力度将会更大。”在收到湖北省十堰市2016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情况通报后,郧阳区有关负责人感慨道。
 
  像郧阳区一样,此次十堰市共有8个县(市、区)因201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优秀,不仅2016年缴纳的100万元水质达标保证金分文未扣(列入2017年水质达标保证金),还分别获得了50万元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金。
 
  记者了解到,为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十堰去年制定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各缴纳100万元水质达标保证金(共1000万元),十堰市政府每年也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300万元支持各地地表水环境管理工作。
 
  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21项。考核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予以考核补偿。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堰将全额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给予资金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达到合格等次的,市政府全额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统筹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县(市、区),并予以通报批评。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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