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南平一农民擅自搭建沤浆设施 设暗管直排废水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郑某林未经许可,擅自搭建沤浆设施并设暗管直接排放废水污染环境一案开庭审判, 判处郑某林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底至今年2月23日期间,被告人郑某林擅自在延平区樟湖镇剧头村通往宁德市古田县村里村道路旁一座废弃养猪场内搭建沤浆设施,用强碱泡制竹浆(造纸原料),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外排溪流中。经延平区环境监测站对沤浆产生的废碱液取样检测,pH值为13,属腐蚀性危险废物。4月11日,被告人郑某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林主动将沤浆设施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