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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淄博发布紧急通知,将不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

   日期:2017-09-15     来源:陶卫网    浏览:540    评论:0    
核心提示:9月13日,佛山市环保局发布消息,9月15日起,佛山市环保局将不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10月1日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佛山、淄博发布紧急通知,将不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
佛山、淄博发布紧急通知,将不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
 
  9月13日,佛山市环保局发布消息,9月15日起,佛山市环保局将不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10月1日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10月1日起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由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受理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为做好工作衔接,佛山市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截止收件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自9月15日起,佛山市环保局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关于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届时将另行通知。
 
  当日,淄博市环保局也发布公告,9月14日起,该局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9月14日前淄博市环保局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9月18日前全部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现场会,建设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上报符合要求的验收整改材料。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或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建设项目,淄博市环保局将予以退回,不再受理。10月1日起,淄博市环保局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的所有相关工作事项。
 
  需要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可参照环保部的文件要求,先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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