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建设保护水资源的 铜墙铁壁
全面推行河长制,笔者认为,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应不断努力,在坚持河长制的基础上,将节水制度、环境执法制度、水环境管理制度、水安全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制度等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具体、到位。
完善水资源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做到齐全、规范、到位。为加强全区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按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水环境容量较大、人类活动扰动较小、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和城中水体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各市地应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有一定地方特色的法规与规章。
狠抓制度执行力,使其不断迈上新台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水资源保护这场大战役中,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环境执法部门和各级河长、总河长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以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狠抓制度落实,使制度得到应有的有效落实,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