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门口的电子公示屏
10月19日,记者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看到,一副近5米长、3米宽的大尺寸电子屏幕伫立在公司门前非常明显的位置,每隔几十秒,屏幕滚动切换企业生产状况、排污口、排污许可证、污染物监测等环保信息,过往行人一目了然。
这是大连市石化企业率先利用在电子屏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一个缩影。
环保局积极倡议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多渠道公开企业环保信息,大连市环保局近日下发《关于利用电子屏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工作方案》,倡导全市石油化工、热电、污水处理厂等部分国控重点排污企业,分期分批开展利用大尺寸电子屏幕公开企业环保信息。
首批5家石化企业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12家热电行业企业和23家污水处理厂企业将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
在大连市环保局的积极倡导下,首批5家石化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树立良好环保形象,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目前已全部提前完成利用电子屏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正在现场进行指导的大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通过电子屏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能够进一步加强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在互动中形成共识,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合力,从而有效消除邻避效应。大连市环保局与属地环保部门通过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与企业共同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众普遍赞誉
在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门前,工人正在对电子屏幕进行最后的调试。
公司安全环境部贾经理告诉记者,企业深刻意识到,电子屏幕公开环境信息工作是企业自证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树立环保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方便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加班加点进行电子屏幕的设计、安装和调试,在不到两周时间就使电子屏幕投入使用。
截至目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等5家石化企业率先利用电子屏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得到公众普遍赞誉。
下一步,大连还将在热电、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企业持续推广这一好的做法。
相关法律规章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