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日前出台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民举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获奖金额做出明确标准。根据《办法》,海口将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调动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最高可获奖金1万元。

海口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试行办法 最高奖励1万元
根据《办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同时明确,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范围为海口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保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奖励金额,《办法》明确,举报案件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即奖励举报人500元。经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缴入国库后,按所处罚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举报案件最终被认定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再奖励5000元。所有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另外,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一个对象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条线索计算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