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有关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和加强污染源监管的要求,市环保局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筛选,经征求各区意见,确定了《天津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市级名单”)。

按照《市环保局日前关于做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管的函》(津环保土函〔2017〕421号),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落实以下工作:
一、确定并发布各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区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行业企业分批纳入区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7年11月底前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名单,此名单必须包括市级名单中的企业,今后每年对名单进行更新。
二、各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年底前与辖区内第一批区级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