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将正式施行。1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亮点并回答社会关心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副省长杨洪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条例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治环境污染、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从严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压实政府监管责任,是两大亮点。新条例增加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内容,对规划的调整和修改作出严格规定;增加了实行环境准入标准和产业负面清单政策及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规定;增加了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内容。
原标题:明年1月1日我省新环保条例施行 从制度层面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