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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再见!环境保护税,你好!

   日期:2018-01-04     来源:第一环保网    浏览:82    评论:0    
核心提示: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专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法律——环境保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排污费,再见!环境保护税,你好!
排污费,再见!环境保护税,你好!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专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法律——环境保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作为环保税的“前辈”,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排污费的征收与返还机制弥补了政府、企业在环保方面投入的不足,但同时,随着环保压力的日渐加大,排污费制度也慢慢暴露出缺少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偏低、强制性不足、对企业责任重视不够等缺陷,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环保税的出现,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其实施对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如此,环保税取代排污费,也体现了我国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环保税的开征,有助于倒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法确定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幅度: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污染物和噪音污染的适用税额,全国实行统一的标准:固体废物按煤矸石、尾矿、冶炼渣、危险废物等分种类每吨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提高一档标准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原先的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企业申报的污染物排放量,将成为缴纳环保税的重要依据,而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企业作为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可信度堪忧。要确保企业申报的准确性,必须将环保税征收与“长牙”的环保法紧密联系起来。
 
  但是,目前看来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执法性监测的覆盖面和监测频次,可能无法满足当前环保税征收工作的要求。对此,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投入,以适应环保税征收,同时,税务机关应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积极介入,提供及时、全面的数据,成为征税工作的重要参照。有关部门应和民间力量积极开展合作,共同织密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网络,保障环保税得以准确征收。
 
  从排污收费到环境保护税,改变的不仅仅是名称,更是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一次举措更迭。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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