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近日,环境保护部向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相关省和城市人民政府发送《关于通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10-12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对“2+26”城市10——12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同比变化幅度分别进行排名。
2017年10——12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49——97微克/立方米(μg/m3),平均为71μg/m3,同比下降34.3%。平均浓度较低的前3位城市依次是北京、廊坊和天津市;平均浓度较高的前3位城市依次是邯郸、石家庄和邢台市。
从改善幅度来看,28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且均满足改善目标的时序进度要求。降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为石家庄、北京和廊坊市,分别下降54.8%、53.8%和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