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以来,由无锡市首创的“河长制”便逐步走进了全国人民的视野。随后在历经十年的探索与实践之后,2016年12月11日,《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河长制”的制度化转变,并由点及面的在全国全面推广开来。

全面推行河长制短短一年多时间,从中央到地方高位推动、快速行动,出方案、定目标、建制度,一张张路线图、时间表密集出炉。目前各省级方案全部完成,市县乡级方案紧锣密鼓、压茬推进。机构到位,河长就位,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身边的河流悄然发生变化,污染的河清澈起来,断流的河欢奔起来。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河畅、水清、岸绿的美好图景正变为现实。
看到“河长制”在这一年内所取得的成绩,全国各地乘着“河长制”的这股东风兴起了各种各样的“X长制”。
湖长制
作为“河长制”基础上及时和必要的补充,2012年,在有着“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省率先出现。从2012年到2016年,湖北在涉水相关领域共制定了包括《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在内的6部地方性法规、作出2项决定,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涉水立法体系。
随后,在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湾长制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部分重点海湾受陆源污染排放、湾内开发利用等因素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治理修复难度较大,已经成为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深度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了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2017年9月,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湾长制”试点的基本原则、职责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对抓实抓细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详尽安排。随后的9月14日,青岛成为了我国第一个推行“湾长制”的地区。
“湾长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林长制
2017年11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林长制,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先行试点主要在合肥、宣城、安庆三地展开。
截至2017年底,安徽省16个市都已出台林长制实施方案,全省各地共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12414名。同时,国家林业局将在总结安徽林长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实行林长制,以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除去以上这些,在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山长制”也开始慢慢兴起。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国的生态环境将在这些“长”的帮助下更上一个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