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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将公布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

   日期:2018-02-06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107    评论:0    
核心提示:公众对环境污染影响健康问题反复投诉,经研究确有调查必要的,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这是环保部最新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环保部依法公布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公众对环境污染影响健康问题反复投诉,经研究确有调查必要的,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这是环保部最新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环保部依法公布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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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将公布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
 
  《办法》明确,地方环保部门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对存在较大公众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开展影响公众健康的潜在环境风险因素识别并分析主要暴露途径。
 
  “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设区的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污染地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公众健康风险。”《办法》称,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目的是识别主要风险来源,评估环境与健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办法》提出,对环境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的,必要时,环保部门可提请政府协调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环境污染已经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将调查结果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门要将涉事区域、流域和行业,纳入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工作范围,实施持续动态监测,必要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应急处置。
 
  《办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要将已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并依法对排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防范措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对环境污染影响公众健康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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