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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失信企业寸步难行”要有实招

   日期:2018-03-12     来源:红网    浏览:50    评论:0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表示,要让环保“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调:“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时下,“我国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失信行为仍然存在”。而且,据媒体报道,从全国来看,多数地方还没有正式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即使已经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地方,有的评价范围也只是限于国控重点企业,没有实现污染源企业全覆盖。
 
  企业环境保护行为是社会生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倡导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时下亟待关注的问题。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入信用机制,是引导企业环保自律和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建立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既可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水平,又可以推动环保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要让环保“失信”企业寸步难行,要有实招。要扭住关键,创新举措,把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条例,将环评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机构等环境服务业企业一并纳入参评范围。同时,建设和完善贯通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用动态管理系统,落实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既要让环保“失信”企业寸步难行,更要让守信企业得到“红利”,给力绿水青山,造福子孙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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