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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5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日期:2018-05-17     来源:第一环保网    浏览:81    评论:0    
核心提示:把“红头文件”写入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增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解决机动车超标排污有了“尚方宝剑”。自5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正式施行《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5章43条,对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燃煤旺火禁烧和绿色祭祀成为有别于其他城市的新亮点。
  把“红头文件”写入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增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解决机动车超标排污有了“尚方宝剑”。自5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正式施行《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5章43条,对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燃煤旺火禁烧和绿色祭祀成为有别于其他城市的新亮点。
 
  超标机动车上路要受罚
 
  截至2017年底,太原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43万辆。过去,机动车环保检测虽然是机动车年审的前置审批条件,但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超标排污具有瞬时性、间歇性等特点,如何监管、如何处罚,没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有关职能部门取证和处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针对此情况,《条例》第38条明确,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交管部门超标处罚的依据,主要由环保部门来提供。环保部门将通过5台(套)固定遥感设备和1台(套)移动遥感设备建立的机动车遥感检测网络平台来支撑。”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主任孙群说。
 
  《条例》同时明确,排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者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引导公民绿色过节和文明祭祀
 
  春节烧旺火或燃放烟花鞭炮,清明祭祀先人时烧纸钱,这些传统民俗由来已久。
 
  “对地方‘烧旺火’‘绿色祭祀’等行为,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里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负责《条例》起草工作的山西财经大学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秦建芝介绍,但是,近年来,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太原市有关部部门采取“红头文件”或播发刊登倡议书等不同方式,积极倡导市民绿色过节和文明祭祀。
 
  针对这些传统习俗,《条例》第25条、32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禁止燃煤旺火的区域和时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文明、绿色祭祀,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监督管理,确定焚烧祭祀品的时间和地点。
 
  “由‘红头文件’到地方性法规,这是有别于目前全国其他城市的一大亮点。”秦建芝表示。
 
  举报污染行为有奖励
 
  近年来,每当冬季采暖期来临,太原市以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市民积极投诉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难免“腰杆不硬”。
 
  《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条例》出台,彻底解决了环保部门的后顾之忧。”太原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施保鱼说,此举标志着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为公众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编:蔡丽娜)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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