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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不力 河北严肃问责六地党政负责人

   日期:2018-05-28     来源:第一环保网    浏览:78    评论:0    
核心提示: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通报,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武安市2017年空气质量恶化实施责任追究。其中,邯郸市副市长高和平被诫勉谈话;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武安市党政“一把手”被处分,磁县县长被免职。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通报,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武安市2017年空气质量恶化实施责任追究。其中,邯郸市副市长高和平被诫勉谈话;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武安市党政“一把手”被处分,磁县县长被免职。
 
  对邯郸市主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
 
  《关于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武安市2017年空气质量恶化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指出,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有关规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及武安市有关党政领导提出了问责建议,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审查,给予了纪律处分;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
 
  据了解,被通报的六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均未完成2017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且PM2.5年均浓度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严重恶化。此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已对六地进行了通报批评,省政府对邯郸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余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公开约谈。
 
  2017年,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61,同比上升0.5%;PM2.5年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4.9%,空气质量恶化。《通报》指出,邯郸市副市长高和平在2017年分管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期间未有效履行职责,对邯郸市PM2.5平均浓度连续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严重恶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磁县在全省同比恶化幅度最大,县长被免职
 
  据了解,2017年,磁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9.45,同比上升13.45%,为河北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且恶化幅度最大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72%,为河北省同比恶化幅度最大的县(市、区)。
 
  《通报》称,磁县县委书记吴从江,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磁县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浩峰,违反工作纪律,对落实党中央、河北省委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彻底,没有切实担负起磁县政府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对磁县未完成2017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出现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磁县副县长蔺宝斌违反工作纪律,在推进磁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隆尧县等四县(市、区)政府主管副职被免职
 
  2017年,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PM2.5年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14.81%;石家庄市无极县PM2.5年均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12.66%;邯郸市永年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9.41,同比不降反升12.16%;邯郸市武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9.13,同比不降反升11.10%,环境空气质量恶化。
 
  《通报》提出,隆尧县委书记、县长、主管副县长违反工作纪律,各项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对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邢台市政协副主席、隆尧县委书记李国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隆尧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建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隆尧县副县长王晓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隆尧县副县长职务。
 
  《通报》提出,无极县委书记、县长、主管副县长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扎实,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无极县委书记吕智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无极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无极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好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无极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
 
  《通报》提出,邯郸市永年区委书记、区长、主管副区长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进工作不力,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永年区委书记侯有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年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荷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年区副区长王玉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永年区副区长职务。
 
  《通报》提出,武安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副市长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扎实,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武安市委书记魏雪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强延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安市副市长郭全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武安市副市长职务。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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