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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收场违反环保条例 被判罚13万港元

   日期:2018-08-08     浏览:42    评论:0    
核心提示: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从今年一月起采取跨部门突击执法行动,侦破一个位于元朗的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回收场。涉案的美华环保(香港)有限公司7日被粉岭裁判法院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判处罚款13万港元。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从今年一月起采取跨部门突击执法行动,侦破一个位于元朗的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回收场。涉案的美华环保(香港)有限公司7日被粉岭裁判法院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判处罚款13万港元。
 
  该公司于去年九月也曾因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于今年五月被判罚款4.1万港元。
 
  特区政府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一月特区政府环保署和香港警方突击巡查元朗山下村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时,发现一家由美华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经营的回收场,非法贮存属于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及废液晶屏,共查处约6700个废液晶屏及5袋重约1.2吨的废印刷电路板,总市值约80万港元。该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它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
 
  据悉,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近年来一直着力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及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万港元和监禁2年。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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