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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日期:2019-01-14     来源:第一环保网    浏览:27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未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将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未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将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
 
  根据《通知》,各州(市)环保部门要将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与企业的环境监管相结合,对按规定投保的试点企业,可给予两项激励: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投保企业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予以倾斜;将试点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放贷等支持。对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试点企业采取4项措施: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中,降低其信用等级;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暂缓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申请。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102家试点企业仅有39家完成在线环境风险评估填报,8家投保环责险,提供保险保障3100万元,投保率仅为8%。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要求,各地须严格执行环责险奖惩措施,对已完成投保的试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未完成投保的试点企业,要督促企业于1月15日前完成在线环境风险评估填报,并于1月30日前完成环责险投保工作。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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