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力度,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制定《滨海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滨海县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和《关于实施强化管控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等文件,全县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印发了实施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实施工业点源、砂石场整治,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油烟、机动车尾气治理等11项分线攻坚行动。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制度,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点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镇街属地管理、企业依法施治、社会积极参与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针对“散乱污”企业治理,滨海县加大排查力度,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发现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建设多功能环保监控平台。
针对围挡、场地道路硬化、车辆冲洗、降尘设备使用等制定了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标准,累计出动扬尘整治检查频次约320人次,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就进行检查,全县100多处在建工地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县城19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总面积388.84万平方米,其中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达到272.67万平方米,实行两班制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双系统”(密闭系统、GPS定位系统)管控,严格管控县城主次干道渣土运输抛洒滴漏现象。
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划定情况。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工程区域范围,将建成区和规划区域(海港大道-连盐城际铁路-淮河入海水道-通榆运河-套坎河-204国道围合区域)、化工园区作为禁止和重点管控区域,区域划定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油渣、重油等伪劣油品。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编制了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制定了《滨海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方案》,按照省、市大气办的统一部署,我县先后13次采取了应急管控措施,其中1次蓝色预警,5次橙色预警,3次红色预警,其余为对化工、建材等工业源,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扬尘源,浴室茶水炉等生活源采取内源性管控措施,全面完成了应急管控任务。
(吴超)
(吴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