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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名单”企业拥有更多“豁免权”

   日期:2019-03-28     浏览:34    评论:0    
核心提示: 据了解,《意见》通过建立应急管控“白名单”等差别化错峰机制,对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生产线,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或执行最低限产比例,促使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更大,实现绿色生产。
   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前制订出台了《工程机械行业差别化生产管控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差别化生产管控,着力构建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污染防治制度环境,做到约束与激励并重,引导企业强化深度治理。
 
  据了解,《意见》通过建立应急管控“白名单”等差别化错峰机制,对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生产线,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或执行最低限产比例,促使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更大,实现绿色生产。
 
  《意见》明确,“白名单”企业在春夏季期间可免予执行污染天气禁止VOCs工序生产的规定,秋冬季期间豁免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生产,且原则上限产不超过30%。《意见》还强调要始终保持政策的适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各类企业形成稳定预期,杜绝侥幸心理。
 
  “污染治理效果显著的企业可通过自行申请、网上公示等途径实现升级,享受相关名单差别化错峰政策优惠。”徐州经开区263办公室副主任苏汪说,在日常管理中实行动态升降机制,对错峰生产标准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次发现亮黄牌警告,二次发现亮红牌降级。
 
  
 
标签: 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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