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尤溪、大田和上杭”3个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筛选确定福清市、漳浦县、平和县、泉港区、建阳区、建瓯市、连城县等7个县(市、区)作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
《方案》提出,通过在试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力争探索形成符合省情、措施得当、运转高效的土壤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加以复制、推广和应用。从预防和保护、农用地风险防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及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等4个方面构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共设置定量指标16个和13个定性指标,对不同试点地区实行差异化评估考核。同时,针对试点提出探索土壤环境分区管理机制、强化污染源风险管控、强化农用地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土壤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等重点任务。
《方案》明确,到2019年,试点地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基本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成效显现,形成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方面的典型案例。到2020年,试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和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