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泉州实际,《意见》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大气治理方面,要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目标体系,将优良天数比例作为约束性目标,纳入市对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全市13个县(市、区)2019年前调整或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过科学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依法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有效削减各地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
同时,《意见》就打好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主要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五大攻坚战进行了部署。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此外,泉州将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定市对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