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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工业园区环保监管

   日期:2019-04-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2    评论:0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园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予以撤销、摘牌的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园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予以撤销、摘牌的建议。
 
  《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管控。园区管理机构应基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凡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禁止规划建设。
 
  对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试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告知承诺制。
 
  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面,《意见》提出,园区管理机构应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意见》还指出,要强化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意见》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标签: 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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